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統籌整體的發展以更有效銜接「累積期」與「提取期」,滙集各類「提取期」的產品。
該會認為,在結構上應該作出更全面的優化,以確保制度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結構的變化,符合成員的長期利益。
公會主要建議包括,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為「提取期」所提供的産品另行制訂一套指引或規定,以更符合強積金成員在「提取期」的需要;容許彈性設立只向65歲以上人士提供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
此外,公會又建議「積金易」平台可以為65歲以上並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的退休人士,提供一個很好的平台去實時轉換基金、取得基金詳細資料及整合戶口;積金局可提供支持,確保退休人士可在「提取期」取得充分的資訊來作更佳投資决定;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優惠分開,而非兩者共用6萬元的扣稅額。
公會又指出,如要推動制度的優化,除了全面檢討強積金監管框架外,更需要與不同政策局及部門溝通及協調。該會的退休金小組委員會全力支持及參與討論,共同推動這方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