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2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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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涉受賄6.46億元 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被判死緩

繼「孫力軍團夥」案的5名高官分別於昨日、前日作出判決後,「首腦」孫力軍亦於今日(23日)迎來審判時刻。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孫力軍自2001年起,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權職、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億元(人民幣,下同)。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致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為,孫力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受賄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撥、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干預醫藥、金融等民生領域正常經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又指,孫力軍操控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併罰。鑑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追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對孫力軍作出判決如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另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100萬元;對孫力軍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昨日、前日,孫力軍5名猛將前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公安廳長劉新雲、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及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分別被判處終身監禁、入獄15年、入獄14年,以及死緩,終身監禁。外界猜測,首腦孫力軍可能被判死刑,為二十大「祭旗」。

現年53歲的孫力軍是山東青島人,被視為原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擔任公安部長期間的「大秘」,地位舉足輕重。他於2020年4月落馬被查,當局指控他政治野心膨脹,為自己制定了一個「15年計畫」,爭取要5年上一個台階。

中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孫東升曾點評,孫力軍案件是一個典型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案件,是中共十九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體現黨中央對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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