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今日(21日)宣布,曾任中央政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涉受賄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400萬元。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鄧恢林自1999年起,利用擔任湖北省、宜昌市和重慶市政府多個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4,200萬元。
法院指,鄧恢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撥、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叢中處罰情況,同時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鄧恢林於2020年6月落馬,是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親信之一。他落馬兩個月後,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落馬;去年4月,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落馬,中紀委指孫力軍、鄧恢林、龔道安、劉新雲搞「團團伙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