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今日(14日)發布《關於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的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提高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或者導致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等後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
據意見稿,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100萬至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止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同時,對於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支付結算等幫助的,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萬至50萬元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至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萬至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