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當紅炸子雞」藝人李易峰日前爆出嫖娼被捕,引起一片輿論譁然。有內地律師重提一宗嫖娼案件,稱重慶一名民警前年嫖娼幼女,被處罰行政拘留10日,但民警不服判決,辯稱嫖娼是「特情」需要,目的是需要發展「線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惟相關披露文章已被刪除。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3月,50歲的重慶民警陳某通過中間人羅某(17歲),聯繫到徐某(已滿13周歲,未滿14周歲),陳某和徐某約定以800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發生性關係,地點為陳某所住的公安局家屬院中。
徐某按照約定來到陳某家中進行了性交易,徐某自稱「16歲多未滿17歲」。陳某通過微信轉帳分兩次以600元、200元向徐某共轉帳800元,徐某則將400元轉給了中間人羅某。
其後,徐某母親發現女兒行為異常,才令事情敗露並報警處理。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認定警察陳某與徐某的性交易構成賣淫嫖娼,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陳某行政拘留10日。警察還發現,陳某與徐某發生性交易前,與多名未成年人進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
不過,民警陳某不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稱自己作為警察,與徐某的交易是「特情」需要而發展「線人」。對此,一審法院認為,陳某的這種「發展線人」主張既不符合生活邏輯,也與事實真相不符,駁回陳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