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電競之父」之稱的商人鍾培生的家族成員有份任董事局及股東的華廈置業(00278),昨日(4日)發通告稱,上市委員會已於8月23日進行覆核,決定維持公司股份須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及第6.01(4)條暫停買賣的決定,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規定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及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營運,以及不適合繼續上市。
通告表示,公司已決定不會就上市委員會決定作出覆核。因此,公司股份將於9月15日上午9時正暫停買賣。目前,華廈置業跌31.9%,報3.4元,公司市值約4.11億元。
上市委員會認為華廈置業的業務運作不足以符合第13.24條規則的要求。雖然公司在聯營公司以投資形式持有重大資產(聯營公司持有多項投資物業),但是對聯營公司並沒有控制權(例如有關派付股息的決定)。因此,這些股份權益構成了公司投資的一部份而非其業務的一部份。上市委員會認為在此情況下及為符合根據第13.24條規則對發行人業務運作的評估,聯營公司應被排除在公司遵守第13.24條規則之評估之外。
就第13.24條規則而言,聯營公司的業務運作並不足以符合公司業務之一部份。上市委員會認為,華廈置業持有聯營公司少數權益,對其資產及業務運作並無控制權。
在業務運作上,不包括聯營公司,集團在過去6年每年均維持非常低的業務運作,租金收入不足港幣700萬元。在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年度僅錄得港幣330萬元。集團亦於過去6年錄得極少的管理費和建築監督費收入。公司未能証明其有意向提高其在與物業有關之業務運作之規模。
另外,華廈置業曾提出增持其於一間重要聯營公司之股權,並將之轉為附屬公司及簽訂管理協議書以管理相關房地產;以及重組公司於各聯營公司董事會之代表。但公司沒有提供有關為執行或實施該等提案而採取的行動或步驟的資料。因此,上市委員會不會就該等提案考慮公司是否能符合第13.24條規則之規定。
資產方面,於今年3月31日,華廈置業資產為港幣13億6,300萬元。然而,上市委員會注意到,大部分資產均以投資於聯營公司之形式持有,其數額為港幣8億1,680萬元。餘下資產中,現金及銀行結餘及聯營公司欠款分別為港幣2億7,760萬元及港幣3,820萬元,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的業務運作偏低且收入極少,未能証明其符合第13.24條規則有關擁有足夠的資產以產生足夠收益的要求。
通告解釋,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屬於聯交所認為適合上市。華廈置業透過其於聯營公司之投資而持有重大資產,卻沒有相當數量之獨立業務。鑑於其持有聯營公司之結構模式,公司作為少數股東於各聯營公司並沒有控制權。這使公司是否適合繼續上市存疑。例如,縱使各聯營公司從其租金收入中獲得可觀利潤,公司卻無法控制其股息分配或股息政策。此問題與第2.03條規則之一般原則不符,對公眾股東不利,亦損害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此,上市委員會認為公司不再適合上市,因此決定維持上市科的決定,根據第6.01(3)條及第6.01(4)條規則的規定,公司股份須暫停買賣。
華廈置業由在1961年由已故「工廈大王」、鍾培生祖父鍾江海創立,據聯交所資料,華廈置業於1972年4月24日上市,剛滿50年。鍾培生並非華廈置業董事局成員,但其父親鍾仁偉、鍾仁偉的哥哥鍾棋偉以及弟弟鍾英偉均為集團董事局成員,而鍾棋偉更是集團主席。2022年報指出,鍾仁偉夫婦共持股12.3%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