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引述消息人士報導,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不會就法院裁決取消高通(Qualcomm,美:QCOM)9.97億歐元(9.91億美元,約77.3億港元)的罰款提出上訴,代表高通於是次歷時4年多的反壟斷訴訟中勝訴。
歐盟委員會轄下的競爭執法機構於2018年表示,高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向蘋果(Apple,美:AAPL)支付了數十億美元,以換取於所有iPhone及iPad產品中只使用高通晶片,以阻止英特爾(Intel,美:INTC)等競爭對手的晶片獲蘋果採購。涉違反歐盟反壟斷法,因而向高通罰款。
高通為此向歐洲高級別法院上訴。位於盧森堡的歐洲第二高等法院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今年6月宣佈,稱歐盟委員會的裁決有着程序上的違規行為,影響了高通的辯護權,並使委員會對高通行為的分析無效。法官還駁回了委員會的分析,即高通向蘋果支付款項為反競爭,因為監管機構沒有考慮到所有相關事實。
歐盟委員會按程序可向歐盟最高法院「歐盟法院」提出上訴。但據該報導消息人士說法,歐盟委員會將不會提起上訴,監管機構很難在上述兩個方面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