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陝西榆林市一間蔬菜糧油店去年因被指出售不合格的芹菜,被國家市場監管部門重罰6.6萬元(人民幣.下同),而涉案芹菜僅賣了20元。國務院本月下旬開始進行第9次大督查,接到群眾反映後到榆林調查上述事件,認為存在處罰過當。
據央視新聞報道,榆林的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10月購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檢驗報告指芹菜樣本檢驗不合格。羅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後,要提供進貨票據,但票據早已遺失;而涉案芹菜剩餘5斤,並已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此處罰6.6萬元。羅某承認自己也有錯誤,惟同時質問「但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
督查組檢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宗處罰中,有21宗罰款超過5萬元,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面對督查人員,榆林市市場監督局副局長承認此案確實存在問題,在處罰上過罰不當;當局承諾透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