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在香港神秘失蹤的內地富商、內地公司集團「明天系」的幕後控制人肖建華今日(19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刑13年,該法院亦判罰明天控股550.3億元(人民幣,同下)。上海一中院的判決顯示,肖建華及及明天控股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
案件於7月4日開審,上海一中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明天控股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550.3億元;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650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上海一中院表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於1999年註冊成立,被告人肖建華為明天控股的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銀行、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判決又指,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3,116億餘元。
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銀行開展業務的規定,違背銀行與客戶約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的方式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計1,486億餘元。
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通過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計1,909億餘元。
明天控股將上述犯罪違法所得主要用於收購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海外投資等。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2001年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6.8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不過,肖建華一案在港曾引起爭議。據多家媒體報導,2017年1月27日,肖建華被不明人士從其所在的香港四季酒店帶走,並被押解回內地,關押在北京配合調查,外界質疑有跨境執法嫌疑。其後香港警方接獲肖的家人的通知,指事主已致電報平安,家人並於1月29日要求警方銷案。1月31日,明天控股微信公眾號發布署名為肖建華的聲明,指稱自己「正在國外治療;認為中國政府是文明法治的政府;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的情況」。
肖建華為加拿大公民,但上月開審時,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的官員曾「多次要求」旁聽審判程序,但遭到內地當局的拒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