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中,有關選舉廣告的規定及所施加的刑罰。法庭頒令批准李家超的申請,但下令他須就本案支付約6.4萬港元訟費。
李家超參選特首期間,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依時於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之選舉廣告的相關人士同意書。案件涉及運動員李靜、現為審計署署長的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簽署的同意書。
李家超今日(18日)沒有出席聆訊。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方今日補充,申請人願意支付訟費。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中,有關選舉廣告的規定及所施加的刑罰。法庭頒令批准李家超的申請,但下令他須就本案支付約6.4萬港元訟費。
李家超參選特首期間,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依時於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之選舉廣告的相關人士同意書。案件涉及運動員李靜、現為審計署署長的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簽署的同意書。
李家超今日(18日)沒有出席聆訊。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方今日補充,申請人願意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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