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開庭,他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案件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開審理受賄部分,由於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審理徇私枉法部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傅政華2005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1.17億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傅政華被指在2014年至2015年,隱瞞不報和不依法處置弟弟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的線索,令對方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