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星梅艷芳兄長梅啟明,早前入稟高院,指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侵犯其擁有的「梅艷芳」商標。安樂今日(25日)申請剔除梅啟明的申索訴訟,法官批准有關申請。
原告梅啟明;答辯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梅啟明於2021年12月初入稟高院,案件轉介由專責處理商標案的法官處理。法官上次聆訊時押後,讓梅啟明聘用律師,又提醒梅,敗訴或將涉及大筆訟費。梅啟明申請法援被拒。
原訟庭法官陸啟康,指梅啟明聲稱擁有的商標只限於珠寶及手錶類別,與電影無關,故裁定於電影名稱及宣傳材料中使用「梅艷芳」及「Anita Mui」,只為向公眾講述該電影與梅艷芳相關,是有關已故知名歌手梅艷芳的傳記電影,並不構成侵犯商標。又指梅啟明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及服務商標,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完成申請獲批,根據條例亦不能提出申索,故此批准答辯人安樂影片申請,駁回原答梅啟明的申索,兼下令梅啟明須支付安樂影片之訟費。
梅啟明庭上表明,會提出上訴。他於庭外表示認為判決不公平,因為申請商標註冊時,他已表明不能用其妹的中文及英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