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經查,于魯明紀法意識淡漠,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于魯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于魯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