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 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起訴指控,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續指,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清潔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現年67歲的傅政華出身公安系統,從普通偵查員做起,步步晉升。他去年落馬被查,上月底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到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通報指控及措辭均十分嚴重,指他「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