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信辦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列名4種情況下向境外提供數據須先向官方申請「安全評估」,包括掌握100萬人或累計提供10萬人以上訊息者。
辦法規定,在以下4種情況數據處理者將數據出境前需先向當局申報進行安全評估: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訊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
三、是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訊息或1萬人敏感個人訊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訊息,四、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措施自9月起施行。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為兩年。違反規定者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