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20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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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內地中山要求發展商賣樓 每次減價幅度不得超5%

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昨日(4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分為首次申報和價格申報調整兩個類型。開發企業應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申請時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並通過交易平台申請辦理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申報調整。

按照規定,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規程正式實施之日起,可進行一次銷售價格申報調整,調整后需在3個月後方可再次調整。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通知》指出,對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開發企業,視情節給予警示、約談、公開通報、列入失信名單、暫緩辦理預售許可、暫停或取消網簽資格以及其它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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