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交易所買賣基金互聯互通(ETF通)相關安排發出公告,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正式納入互聯互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的基金份額。
公告又指,ETF納入互聯互通適用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與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俗稱「實名制」)。證券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港股通下ETF相關業務有關事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公告指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照公告的有關要求,分別制定或修改相關業務規則,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正式啟動時間將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