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將於今日(21日)至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是次審議主要就五方面作出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表示,此次提請審議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五方面主要修改,包括:根據反壟斷執法體制改革的最新實踐,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該法的執法部門;進一步明確反壟斷相關製度在平台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完善壟斷協議「安全港」規則;對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進行完善;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另外,在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將根據平台經濟領域競爭方式和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適用規則。比如,在經營者集中方面,增加了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對於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經營者不申報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