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無記名通過按《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上限,當中欠薪由3.6萬元升至8萬元。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建議,調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之下欠薪項目、代通知金、遣散費以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共4個項目申索上限。
議員周小松形容特惠款項的上調「遲大到」,金額雖合理但申請同審批時間太長,舉例稱有人要等待約14個月才成功申索,屬「遠水不能救近火」,敦促當局繼續簡化基金申請程序,例如增聘法律人員協助,毋須求助者事事自行處理。
議員鄧家彪提及有律師行曾遭香港律師會接管、失業員工成功申索款首筆資助亦需時8個月的案例,認為具備一定知識的求助者等候也如此之耐,一般打工仔更不在話下;他質疑政府承諾過8周內可批出款項,但日期卻非僱主破產日計起,而是以整個程序處理完成來計算,希望政府仔細想想如何縮短現行的法律、經勞資審裁處等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當局會努力跟進申請程序等問題,他指出破欠基金申請數字跟經濟狀況息息相關,會密切監測基金情況,適時檢討內容以加強保障。羅致光另指早期有通縮,破欠基金亦曾缺錢需向政府借錢,20年來未有調整。他又稱上周剛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才有機會推行是次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