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動省以下各級政府積極性,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切實防範債務風險。
意見稱,以增量改革為主、適度調整存量結構,優化權責配置和財力格局,落實省級政府責任,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化解債務風險。
另外,意見提及要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按照政府財政事權劃分,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責任。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其履行的財政事權確定。共同財政事權要逐步明確劃分省、市、縣各級支出責任,按照減輕基層負擔、體現區域差別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支出成本等,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
在理順收入關係方面,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