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今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
根據經修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列為「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此外,強積金成分基金亦可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他表示:「《修訂規例》是因應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訴求而制定。內地政府債券具有重大投資潛力和分散風險的優勢。修例建議可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的投資選項,並把握內地債券市場發展帶來的機遇。」
許正宇續說:「內地債券市場目前是亞洲最大和全球第二大的債券市場。這項便利措施將有助推動與内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的發展大局。」
《修訂規例》將於六月十日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