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內地文娛監管,國家廣電總局微信公眾號發佈《電視和網絡視聽管理辦法》,通知全文共24條,明確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涉及不得由未成年人擔任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管理者,不得發布或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的有害信息等。本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規定中稱,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誠實守信,不得進行虛假、欺騙或引人誤解的業務宣傳。應該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禁止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對服務對象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得為內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此外,含有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否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危害國家統一;詆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歪曲、醜化、褻瀆、否定革命文化、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等內容的節目,相關經紀機構及人員均不能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