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
公告稱,兩地將基於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標的股票為主等原則,確定符合條件的內地ETF及香港ETF納入標的範圍。詳細的條件規定將由兩地交易所發佈。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
公告稱,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2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
公告稱,兩地將基於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標的股票為主等原則,確定符合條件的內地ETF及香港ETF納入標的範圍。詳細的條件規定將由兩地交易所發佈。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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