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對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範圍,及相適用的法律指導;將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問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意見稿指出,經營者強制搭售商品、不合理提高運費,及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等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散布訊息雖不屬於捏造訊息,但使用「嚴重缺貨」、「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將被認為作哄抬價格的違規行為。
意見並明確,充分發揮行政指導作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形式進行提醒告誡,做好價格監管政策解讀,督促指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形成良好社會預期。密切關注價格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布權威訊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