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提出開展清朗行動,整治網絡直播亂象後,廣電總局、中央文明辦、國家網信辦等四個官方監管機構週六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文件指出,網絡直播近年來迅速興起,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因此需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當局要求,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而網站平台亦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
文件提出,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歲者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並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
當局亦建議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指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是規範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台應在每日22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以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