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政府週六下令,所有阿富汗女性在公共場所必須穿著覆蓋全身的罩袍,恢復塔利班在1996至2001年掌權時期的措施。
塔利班的新措施要求女性在公共場所只露出眼睛,並建議穿著從頭到腳遮蓋身體的罩袍,而若有女性不遵從有關規定,涉事者的男性監護人將要負責,最嚴重或會判監。
塔利班勸善懲惡部(Ministry of Virtue and Prevention of Vice)的聲明指出,相關措施是希望國內女性可以過著有尊嚴和安全的生活,指這是傳統的一部分,值得外界尊重,重申伊斯蘭原則和伊斯蘭意識形態對阿富汗來說至關重要。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對命令深表關切,正尋求塔利班為此作出澄清,指今次決定違反塔利班在過去十年的討論和談判中向國際社會提供關於尊重和保護所有阿富汗人的人權,包括婦女和女童權利的多項承諾。
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譴責塔利班的命令,敦促當局撤銷決定,表示正與其他國家和合作夥伴討論相關問題,強調塔利班能否從國際社會獲得正當性和支持完全取決於塔利班自己的行為,特別是以行動支持曾作出的承諾的能力。
自塔利班於去年八月重新奪權以來,阿富汗大部分地區都禁止女生在小學六年級以上上學,多數省份亦關閉女童和婦女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