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屆政府任期餘下不足3個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網誌表示,希望於今年就規管眾籌諮詢公眾,收集意見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許正宇指出,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也沒有特定政府部門對此作出規管。他認為,需要重點防範及打擊的是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為。香港有需要制定適當的規管制度,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手段,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阻止資金在香港流轉或進出。
目前,本港眾籌活動主要分為4類,包括股權眾籌、點對點借貸、慈善或其他捐獻、因產品和服務提供報酬或預售。許正宇指出,香港確實缺少了一套專門用作規管眾籌的法例,目前就捐獻性質及慈善活動的眾籌,更未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政府部門作出規管,有機會導致平台風險、資訊不對稱風險及違法風險。
許正宇指出,規管眾籌的初步構思包括在港營運的眾籌平台是否須獲得牌照或進行登記,並對在平台上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資金募集者在進行眾籌活動前是否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清晰、準確及公平的披露及匯報;如何建立一套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的風險。
許正宇稱,政府就此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對正當的眾籌活動而言,訂立專門法例及規管安排,有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則(Best Practice),提升參與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規的眾籌活動在港有序進行。同時,將可以更有效防範不法資金,以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違法行為為目的,通過眾籌形式在本地流轉及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