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周一劃定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首批名單,全市實施分區分類差異化防控。當地公安局周三(13日)發布通告,表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並列出嚴禁10項行為,包括嚴禁封控區內人員在封閉管理期間擅自出戶,嚴禁在醫院、小區等,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或者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市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分區分類差異化防疫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運行、應急處置、緊急就醫等需要的除外,禁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通告同事列出嚴禁實施10項行為,包括封控區內人員在封閉管理期間擅自出戶;封控和管控區內人員在居家健康檢測期間,擅自離開居民小區/自然村進行聚集活動;違反隔離管控規定,故意破壞門磁、封條擅自出入;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道路通行證等證明文件等。
通告強調,對於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