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廣播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領域各單位,對出版物、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等漢字使用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據《關於開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年計算機漢字字體應用場景日益豐富,出現部分字體使用場合不當、質量水平較低等問題,尤其是一些「醜書」、「怪書」類信息化字體產品,對字體進行粗俗、草率的誇張變形,背離漢字的書寫規範、文化內涵和審美趣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知未詳細闡述何為規範漢字下,列出多個清查範圍,主要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及相關新媒體等的報頭(名)、刊名、封皮,以及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品等用字;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劇目、紀錄片、動畫片、廣告及宣傳品的片名、片頭的製作單位名、字幕、演職員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壓實管理責任,引導有關單位嚴格對出版物、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等用字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對漢字使用不正確、不規範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違背漢字書寫規律和審美品位,粗製濫造、拙劣誇張、觀感不佳的字體及時進行清理替換。
通知特別提出,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將漢字使用情況納入出版物質量檢查指標體系,納入日常審讀和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