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居民個人跨境收支需求增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擬提高居民辦理涉外收款時的免申報金額;金額將由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23日)表示,為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按照規定,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發生涉外收付款時,應通過經辦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其中,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有關規定還調整了境內居民機構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涉及資本項目管理、貨物貿易進出口核查、代發工資類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內的四類業務人民幣收付款間接申報要求。
另外,規定同時提高了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從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
也就是說,對單筆交易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的居民個人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居民個人申報主體可免填涉外收付憑證(含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中的申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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