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表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3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實施期限為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內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表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3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實施期限為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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