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提出,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服務,並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遊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遊戲內容或者遊戲功能。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絡產品和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