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3月15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外賣平台經營者如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負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3月15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外賣平台經營者如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負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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