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5日)刊憲修訂《2022年僱傭條例》草案,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如封區而缺勤,可視為病假日,而符合條例所訂明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另外,修訂條例亦訂明僱員如在上述情況而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修訂條例亦訂明,僱主在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而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即接種疫苗要求,也未能出示任何政府認可的已接種證明,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僅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可獲豁免。
政府表示,會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生效後,修訂條例將會於刊憲當天實施。是項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