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所有售房款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否則暫停商品房預售。有效期三年。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銷售代理單位取得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訂金、認購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貸款等,下同)應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重點監管資金的撥付,按照建設進度、竣工驗收、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等各節點把控。
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售前,須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明確預售商品房概況、預售資金、重點監管資金的構成(含具體金額)和管理等內容,如實申報重點監管資金。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須提交購房人支付的所有購房款(含定金、訂金、認購款、足額首期款等),將其存入監管賬戶的清單及憑證;由監管銀行對資金收支進行監管。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若違反規定,未按規定收存及使用預售資金、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等,由海口市住建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間開發企業不得申請撥付預售資金。
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開發企業在海口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並限制其三年內不得監管新的預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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