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立法建議機構––英格蘭威爾斯法律委員會及蘇格蘭法律委員會指,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責任不應由司機,而應由駕駛系統供應商承擔。
兩會2018年受託提供立法建議,本周二發表報告,提出修改自動車司機的法律角色為「負責用家」(user-in-charge),自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司機不能因駕駛任務直接引起的行為被起訴,如危險駕駛、超速或衝紅燈;但仍要為其他行為負責,包括購買保險及檢查乘客是否繫上安全帶。
目前,全自動駕駛車輛在英國並不合法,報告建議當局設立新制度監管全自動車,而全自動車定義必須清晰––任何需要某種形式監督行駛的車輛,都不應被視作全自動車,而繼續適用於現有駕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