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即將生效,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為地產代理提供其在處理《條例》第IVA部租務管制制度規管的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賃時需遵循的指引。新執業通告將於今年1月22日與《條例》第IVA部同日生效。地產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內的指引或相關法律,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通告重點包括告知準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份;在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向客戶解釋《條例》的主要規定,包括有關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及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規定;向客戶提供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從而清楚反映雙方協議的內容;告知客戶租賃協議不應載有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的規定,以及「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不一致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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