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信辦、人民銀行、銀保監等7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禁止演藝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並強調參與金融產品直播人員要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
意見稿提出,金融機構「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透過直播、自媒體帳號、網路群組等新型網路管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提供網絡營銷服務。
內地網絡平台金融產品種類繁多,2015至今,不少明星以「首席體驗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傳金融產品,滋生投資風險。中國銀保監會早前曾發布「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其中提到5類模式:為P2P(點對點式的網路借貸)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為網路金融平台代言、為金融產品或平台站台以及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