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就「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發公告,提出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個人所得稅。
獨資合夥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夥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明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
公告提及,內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應做好服務輔導工作,積極引導獨資合夥企業建立健全賬簿、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如實申報納稅。獨資合夥企業未如實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