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公告,決定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公告提出,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在現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工負責。
《暫行辦法》廢止後,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發行本、外幣債券不受影響,並且程序將更加簡便、優化,在核準額度內可自主選擇具體發行區域和發行窗口。
根據《暫行辦法》,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需由人民銀行會同發改委對其資格和發行規模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中國回應廢止《暫行辦法》原因,指中國全口徑外債管理不斷完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暫行辦法》已無法完全滿足當前發展需要。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人民銀行和發改委決定共同廢止《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