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中央銀行14日依據緬甸《外匯管理法》第17條和第22條發佈通告,即日起允許在中緬兩國邊境地區直接使用人民幣和緬幣進行貿易結算。
通告說,為促進中緬兩國邊貿,便利貨物流通,便捷兩國貨幣交易和結算,根據東盟金融一體化目標促進國內貨幣流通,現允許在中緬兩國邊境地區直接使用人民幣和緬幣進行貿易結算。獲準開展人民幣/緬幣直接交易的指定銀行可為從事邊貿的進出口行業人士開設人民幣賬戶。
緬甸中央銀行於2019年1月增加人民幣為官方結算貨幣,今年10月允許在該國境內合法兌換人民幣。新命令實施後,從事邊境貿易的商家和個人可以在緬甸境內合法開設人民幣賬戶,減少匯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