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表示,約300萬名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領取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如在上月底已消費達到4,000元,將可在周四(12月16日)獲發餘下1,000元消費券,並會在當日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通知。市民屆時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
如在11月底未消費達到4,000元的市民,只要最遲在明年2月底用盡4,000元,仍可趕及於明年3月16日領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
此外,政府提醒,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別獲發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的使用限期將於12月31日同時屆滿。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過後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