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從明年3月1日起,內地微和支付寶的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將禁用於「經營性服務」及「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通知》進一步說明,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收款的條碼,應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據了解,人行新規並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
按照規定,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各機構應審慎確定個人收款靜態碼白名單;並將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尚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