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提出,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
《條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出租人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向平台提交能夠證明房源信息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幹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