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和旅遊部發佈關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公告,意見稿指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演出經紀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等。
意見稿提及,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在中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
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由文化和旅遊部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統一編號。
演出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
另外,中國官媒《人民日報》今日發文,強調要堅決禁止劣跡網紅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