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周五發文調整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信用評級要求。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取消對所投資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外部信用評級要求。
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主體和債項,應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BBB級(含)或相當於BBB級以上的信用級別。
中國銀保監會周五發文調整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信用評級要求。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取消對所投資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外部信用評級要求。
保險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0%(含)以上且具備(或受托人具備)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主體和債項,應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BBB級(含)或相當於BBB級以上的信用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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