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強化市場監管 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促進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的通知》。要求強化中長期合同電量履約。
通知提及,各派出機構要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電量履約監管,確保送電潮流穩定,嚴禁發生未經送受雙方協商一致隨意減送或終止送電的行為,確保電力中長期交易穩定電力、電量總體平衡的作用。市場主體可以自主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交易價格或浮動機制,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幹預。
通知要求,要加大發電機組並網運行考核力度。各派出機構要於11月20日前抓緊修訂調整「兩個細則」相關條款、參數,嚴格落實「兩個細則」考核要求,對能源保供期間非計劃停運機組可以實行原標準2-5倍考核力度,抑制機組隨意非計劃停運,促進機組滿發穩發、應發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