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整治醫療美容廣告亂象。《指南》對違反要求美容予以重點打擊,當中包括: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指南》規定,醫療美容廣告主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才能發佈或委託發佈醫療美容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