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句來解釋,殻股普遍指一些缺乏實際業務和資產的公司,例如公司所擁有的現金、地產、設備等資產的價值。但這說法未必能包含所有情況。殻股既合法,但同時被認為帶灰色地帶。
再詳細地說明,殻股是僅足以維持上市地位的股票,可能具實際業務和資產,但其生意及資產價值比上市地位的價值低。
簡單說,就是其「資產價值」大於「業務價值」加上「殻的價值」,都可以被歸類成殻股。
為何有殻股的出現呢?
主要用途不外乎是:
一,不務正業以財技抱股價舞高弄低,製造假象吸錢為上;
二,製造具上市地位的股票然後幫他人借殻上市,從中把殻股票易手,善價而沽,賣出上市地位得益;
三,可能帶其他用途,包括幫他人代管、保值、做資產的逃生門等等。
香港的殻股市場
基於香港市場的優勢在於稅率低、干預少、市場自由、亦有相對完善的監管制度等等,在香港上市這個地位將是殻股的主要賣點。
需明白上市等於一個方便的、廣泛的融資平台,募集資金的方法形形式式,高市盈率可以套現,供股配股等財技亦可集來資金,而且香港的殻股市場有價有市,所以亦算活躍。
不過,本年六月尾時,港交所發表了有關借殼上市的諮詢文件。內容提到將多方面打擊借殼上市的活動。建議包括:收緊現金公司的定義、規定公司必須要維持足夠的業務和資產等等,以此維持上市地位。
報告發言人指,殼活動雖然佔港股市場的小部分,不過亦可能會破壞市場的信心及質素,並引起投機性交投、市場操縱、及沒必要的市場波幅等,希望有措施可以增加殻活動的成本和難度,減少甚或杜絕它們在港的活動!
Source : 《殻股財技》
Text by Chief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