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旗下《中國證券報》日前引述業內人分析指,部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面向境內投資者提供的「跨境炒股」服務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符合中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精神。相關規定列明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經營證券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報道提到,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正完善相關監管規則,將依法規範此類活動,加強監管執法。
《21世紀經濟報道》亦引述內地券商從業人士稱,富途、老虎等跨境互聯網券商存在其他問題,例如無牌照展業、與內地券商相比存在不平等競爭、涉嫌協助個人進行資產轉移等。
富途證券昨(17日)深夜發聲明表示,近日有內媒就互聯網券商是否符合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情況作相關報道;該法下月正式實施。富途在聲明中表示,相關報道限於討論《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內地客戶服務可能的影響,並不涉及任何香港客戶。富途強調富途證券國際(香港)財務及業務沒受到影響,財務穩健,業務運作一切如常。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